最新公告

暂无公告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首页>政策法规>政策法规

10月11日起我市放宽“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

发布时间:2023-10-13 来源:运城新闻网 浏览次数:233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着力缓解缴存职工购房资金压力,满足部分职工“商转公”贷款及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贷款需求,10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新政策,自10月11日起,我市放宽“商转公”贷款业务条件。

根据最新政策要求,自2023年9月30日以前在我市购房,且办理本地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原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再计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 上一篇:改什么?怎么改?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政策解读
>> 下一篇: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10月1日起执行

版权所有:运城住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电话:0359-2222958 网站备案号:晋ICP备17009162号-1
邮箱:ycjt2222958@163.com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人民南路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