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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来源: 浏览次数:4746
运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发表时间:2017-09-19 17:03:12

 市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19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实施方案

            时间2017年9月29日下午4:00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落实市委“改革抢先机,发展站前列,各项工作创一流”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办发〔2015〕26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中央、省部署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改革方案,“稳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发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优势,逐步推进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全覆盖”。《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参照省级同类型改革的情况,统一提出本地区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市、县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任务”。进一步深化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是中央、省部署要求,也是进一步深化我市国资监管体制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环节。通过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从源头上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脱钩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标准、分类脱钩。以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有没有发展整合潜力、是否关系到国计民生为核心指标,统一制定脱钩标准,然后根据每个企业的资产状况、行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脱钩方式,分类分步实施脱钩改革工作。

(二)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开展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资产划转、产权转让、职工安置等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三)以人为本、合理操作。充分尊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及时通报脱钩改革情况,虚心听取职工的意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尊重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尽可能保障原主管部门工作的需要,努力实现效益与成果共享。

(四)积极稳妥、分步实施。因企制宜,分类推进,确保部门履职不受影响、企业经营平稳有序、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稳中求进,好中求快,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完善制度、放管结合。建立健全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改进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方法,完善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尊重和维护企业经营自主权,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六)责任到位、执行有力。明确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业的责任,做到分工明晰、任务落实、措施具体、衔接无缝、令行禁止,切实提高执行力。

三、脱钩改革的目标范围

(一)市直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都属于本次脱钩改革的范围。采取移交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改制脱钩的办法,到12月底,全面完成以上企业的脱钩改革任务,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二)市直经营性事业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下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6号)等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进行脱钩改革。

(三)市属国有文艺院团、旅游景点的改革。按照《中共运城市委办公厅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运城市直文艺院团、河东剧院、电影公司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办发〔2011〕8号)《中共运城市委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运城市旅游景区(景点)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运发〔2017〕2号)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旅发委牵头整合改革,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四)市直党政机关所办的金融类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实施改革和管理,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四、市属国企的摸底情况

通过调查摸底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兴办的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12户(不包括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其中:国有独资企业9户、国有控股企业3户。12户企业资产总额1837977.51万元,负债总额921292.26万元,净资产916685.25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24543.27万元,实现利润-5754万元。

12户企业中,正常经营9户(其中:租赁经营的企业1户),停产停业3户,在职职工1267人,离退休职工114人。

五、脱钩改革的思路

根据国家、省文件要求,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因企制宜,脱钩改革的思路主要分为三种类型进行:

(一)移交监管。对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公益类国有企业,经清产核资审计后,由市政府授权移交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共6户,详见附件)。通过统一监管进一步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

(二)改制退出。对主业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共6户,详见附件)。原则上实行以下两种方式。

1.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不需要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鼓励经营者、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通过转让企业存量资产、整体收购、兼并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这类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在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报市脱钩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长期停业、歇业或因党政机关行政职能转化为有偿服务而开办的经济实体等企业,原则上应采取关闭破产或清算注销的办法脱钩改制。对这类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在妥善安置职工和处置债权债务的前提下,提出资产的处理意见,报市脱钩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

(三)随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对市直经营性事业单位、市直党政机关下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的安排,所办企业与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完成情况,区分情况再进行脱钩改革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8月底以前)。对市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以各种名义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汇总,市工商局、市编办分别对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进行核实。在此基础上,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出台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脱钩改革工作。

(二)清产核资(9月底以前)。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市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立即对所办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产核资审计、资产评估等,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由主管部门或企业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

(三)移交监管(10月底前)。本实施方案确定移交监管的6户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确认,在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底子的前提下移交市国资委监管,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原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四)改制退出(8月-12月)。对国有资本改制退出的企业,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报市财政局确认、备案,土地评估报告报土地管理部门备案。9月底前上报《改制方案(含职工安置方案)》或《破产<清算>预案(含职工安置方案)》,并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10月底前完成报批和相关法律手续并组织实施,12月底前完成改制退出。

(五)检查验收(12月)。12月20日前,12户企业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由市脱钩改制领导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市直各部门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七、脱钩移交企业的管理

本次脱钩移交市国资委监管的6户企业,监管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市国资委的现行监管制度执行。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权限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市委、市政府有新的决定,按新的决定执行。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选派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办法》执行。

八、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了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负责脱钩工作的协调推进、分类指导、方案审定和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

各有关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脱钩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所属企业的调查摸底核实、方案制定、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妥善处理好脱钩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策纪律,依法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所办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要加强对脱钩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脱钩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对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脱钩改革工作、影响脱钩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企业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

2.党政机关分类脱钩改革企业名单

3.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领导组


组  长:朱  鹏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卫再学  市副市长

成  员:袁卫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旭生  市经信委(国资委)主任

贺红生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王立军  市编办主任

潘志孝  市发改委主任

张立强  市公安局调研员

谭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李百选  市人社局局长

王建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汪利  市住建局局长

李晋学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靳虎刚  市水务局局长

任永吉  市审计局局长

毕建民  市工商局局长

陈林虎  市金融办主任

马国跃  市农机发展中心主任

郝荣生  市民航管理局局长

王旭斌  市国税局局长

郭开立  市地税局局长

董建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晓辉  市城投公司董事长

崔作铭  市水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组负责市直机关所属企业脱钩改制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企业脱钩改制方案的审批等相关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资委,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贺红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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