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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四类家庭和人员可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25-03-07 来源:市住建局网 浏览次数:1086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人民幸福的一个重要基点,也是社会发展的前提条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入职无房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运城市住建局根据住建部、山西省人民政府、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精神,发布了中心城区公共租赁房申报事项。具体申报条件详解如下: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70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六个实施细则的通知》(运政办发[2014]3号)及《关于公布2020年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运保办字[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运城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80%;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   

      2、全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盐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4、户口本上的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的为共同申请人。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

   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办事处)城镇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学校毕业或部队复退不满五年(含五年)且在中心城区无自主产权住房的。   四、外来务工人员   

       1、具有运城市中心城区(包括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城、安邑、姚孟、大渠等八个办事处)居(暂)住证;   

       2、申请人在运城市中心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1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运城市中心城区均无自主房产。   

       五、其他事项   

       1、申请审核工作由住建、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负责,实行常态化受理。

     2、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财产收入由运城市盐湖区民政部门认定。   

       3、符合低收入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优先保障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及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4、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轮候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5、准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每年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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