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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07 来源:运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浏览次数:384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全面引深我市整治“吃拿卡要”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成效,严厉打击“黄牛”“黑中介”及其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决定从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在全市范围开展“黄牛”“黑中介”等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政务服务中的“黄牛”“黑中介”“中间人”等及其背后的公职人员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二、整治内容

(一)催生“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违规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委托给中介机构;明确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自主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

2.对中央、省、市惠企惠民政策不公开、不宣传,通过“中间人”暗箱操作、吃拿卡要;

3.利用公共资源不均衡、群众盲从选择、托熟人好办事等,在监管中“开口子”“留后门”,把“违规”办成“合规”;

4.滥用行政审批权或自由裁量权、政策解释权等,人为设障、故意刁难服务对象;

5.不正确履行职责,对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推、拖、绕,造成企业、群众办事困难;

6.其他情形。

(二)勾结“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7.与“黄牛”“黑中介”相互勾结,以插队办理、预留名额等为手段,为有偿代办“开后门”;

8.利用职权刁难办事企业、群众,以暗示、推荐、指定等方式,强制其接受特定公司有偿代办;

9.在行政服务类事项办理过程中,帮助中介机构有偿代理;

10.参与中介机构经营或持股分红;

11.通过勾结或充当“中间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三)默许、放纵“黄牛”“黑中介”的问题

12.对“黄牛”“黑中介”招揽业务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不解决;

13.对群众反映的“黄牛”“黑中介”问题不受理、不处理,听之任之、不闻不问;

14.对所属人员管理“宽松软”,明知其违规参与“黄牛”“黑中介”活动,仍不追究责任,或追责问责不到位;

15.对发现的工作人员与“黄牛”“黑中介”勾结问题线索不移交或不查处等。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359-12388

2.来信请寄:山西省运城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44000)

3.来访请到: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8601号(运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4.举报网址:http://shanxi.12388.gov.cn/yunchengshi/

5.举报电子邮箱:zzcnqy2023@163.com

6.微信扫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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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广大企业、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监督,积极反映问题,共同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运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市纪委监委“黄牛”“黑中介”等破坏

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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